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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臂刀大战盲侠》版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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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关于《独臂刀大战盲侠》版权纠纷的新闻报道如下。

以下某些观点仅代表原报纸以及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本人以及本站的观点。注意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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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日报-19701129-13

控告王羽 邵氏追击到日本

胜新太郎被牵涉东京法庭不受理

 

关于邵氏与王羽的合约官司,有人报导,谓由于胜新太郎的胜氏公司,与王羽合拍「盲侠大战独臂刀王」,因而在日本控告邵氏公司,东京法庭并不受理。

这段新闻刊出后,颇惹人注目。然而,究竟邵氏是否「控告」胜氏公司呢?本报记者昨日以此向邵氏公司查询,据宣传部的答复,邵氏根本不是控告,而是通过法律手续,照会胜氏公司,说明王羽与邵氏的合约关系。

邵氏透露称,王羽走日拍盲侠之时,邵氏先有旁人转达个中纠纷,其后再聘请律师,透过法庭,正式照会胜氏公司,这个照会,只是存案性质,而并非诉讼,但事情传到香港,却变成控告。

邵氏公司解释,看来是确定的,因为邵氏的演员合约,在日本并不生效,胜氏公司自然,在日本也可以任意发行。

不过,邵氏虽然在日本奈何不得,但在台湾及香港,邵氏却要周旋到底,因此,影片異日拍成,似乎尚有许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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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日,原文如此,当为赴日。不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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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日报-19701211-16

王羽访邵氏求和解 打手明星恐难曲阜

王羽的动态,一直为影迷们密切注视。此时影坛中虽有不少「打手明星」,表现也不错,但真真正正的王羽比拼之下,还是显示出王羽胜人一筹!这事实并非笔者也别写王羽吹嘘。

来自台湾方面的消息,说王羽的父亲曾会见邵逸夫,就儿子与该公司的合约纠纷问题,商洽和平解决办法。

未经证实的说法指出,王老先生对邵逸夫表示,为平息双方的诉讼,他愿意劝服王羽重返「邵氏」,直到他的合约期满。

从客观的立场分析,这情形不是没有可能,只是王羽的夫妻真能代表王羽吗?这是另外一回事了。在王老先生来说,他当然希望儿子能顺利发展事业,对在「邵氏」和在「嘉禾」工作,他会认为没有分别。而邵逸夫处处提控王羽,目的不外争取王羽回老巢。

照过往的情形观察,王羽对「邵氏」的态度相当强硬,要他屈服看来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除非双方换以另一种方式解决纠纷,倒是比较容易达成协议。

王羽离开「邵氏」,拍片虽然不少,但却遇到许多牵制,以「盲侠大战独臂刀」来说,他日影片退出,收益最大是胜新太郎,因为他是该片的全日本版权人,而其他地方能否上映,至今是一个不易揭晓的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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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日报-19710212-16

国泰左右逢源,两项大事哄动影坛

国泰香港片场出租邵氏拍片

嘉禾影片国泰获得星马发行 桃子

玲珑圆滑的手段

国泰机构,在盛传「紧缩」香港业务声中,最近有两件大事,哄动了整个东南亚影界!

第一件,是国泰对邵氏提供片场合作。

第二件,是国泰在西马,星洲及东马地区的广大戏院网,提供嘉禾影片上映地盘,全权代理公映事宜。

正在邵氏与嘉禾短兵相接,纷争已极的时候,国泰忽然做出此一戏剧性姿态,分别与这二个敌对集团谋取合作,左右逢源,显出了玲珑圆滑的手腕,令人惊叹不已!

 

今年取精兵主义

近半年间,国泰香港公司拍片数量锐减,男女演员走了十多个,香港方面盛传国泰大事紧缩,职员演员求去者不留,据说片场技工亦然,今年产量採取精兵主义,大概一年拍片不会超过十部。香港主事人杨曼怡,半个月前与邵逸夫在半岛酒店作了茶叙密谈,有人说是国泰重提与邵氏合并之议,但今之国泰,一般认为已缺少了谈判的「注码」了。

稍后证实,杨曼怡并非与邵逸夫谈什么合并,是国泰将斧山道片场提供给邵氏拍戏。由于邵氏拍片数量增加,国泰拍片减少,批次谈商,求取协调,邵氏可以「用武之地」,国泰不必空置常棚,一举两得,何乐不为?

 

楚原拒用国泰厂

这一谈判,据说原则上已无问题,邵氏係以租用方式,稍后派员到国泰片场拍戏。本来邵氏第一部要在国泰片场拍摄的是楚原执导的新片,不知为什么,楚原表示异议,邵氏制片当局只好研究改派另一组戏到国泰去。

国泰香港片场赚邵氏的拍片场租,皆大欢喜,最合生意之道。

 

众人瞩目大生意

而国泰机构取得嘉禾影片的星马版权,更是众所瞩目的一笔大生意!

国泰机构总裁朱国良、副总裁连福明,本月八日由星马飞港,八个钟头后,即与嘉禾主事人邹文怀签署了合约,由今年二月十日其,以后嘉禾出品,在星马及沙巴,由国泰负责发行,在国泰属下贰佰零二家戏院上映。

再此之前,嘉禾影片一直不曾取得星马地区整盘,似然有过个别的影片发行商意图争取这一笔生意,由于条件问题,始终没有成交。

 

获映权最佳搭配

国泰的庞大院网,在星马势力浑厚,声势上是不输于邵氏的;像国泰这样的庞大院网,退出嘉禾的影片,圈中人才公认这是「最佳拍档」。

国泰在星洲发行的第一部嘉禾影片,是「天龙八将」,此片春节前后在香港公映,收入是一百零二万港币,稍输于同期打对台的邵氏影片「钟馗娘子」。

 

新的一年局面

嘉禾成立以来,拍的全部是古装武侠片,「天龙八将」以外,有「独臂刀大战盲侠」、「刀不留人」、「鬼怒川」、「狭义双雄」、「神龙血掌」、「五雷轰顶」、「夺命金剑」及即将开拍的「战神滩」、「金旋风」、「山东响马」……等。

朱国良、连福明与嘉禾签了星马代理合约后,连日为国泰新局面作重要指示,力图更张。朱、连二氏定本月十四日返星。

 

国泰高层人物与嘉禾邹文怀签约星马区发行权。.jpg

图:国泰高层人物与嘉禾邹文怀签约星马区发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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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的国泰永华片厂后来被嘉禾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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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日报-19710212-16

邵氏·嘉禾·张彻

新独臂刀…与独臂刀王战盲侠

争抢斗胜越来越强烈 

邵氏与嘉禾这两间制片公司在影片方面的争强斗胜,越来越激烈,也越来越表面化了。

嘉禾成立以来,对宣传一门,干的特别出色,以明星少,作品少(在「天龙八将」上映之前,根本谈不上作品,只靠一张咀而已)的情况下,宣传方面,非但抢尽国泰公司镜头,就算与邵氏比较亦远胜不止一筹。这些,唐安过去早已谈过,不赘了。

不过,正如俗语所说,针是没有两头利的,宣传亦然,就以嘉禾大力宣传的「盲侠大战独臂刀」,大家印象犹新,现在已改名为「独臂刀大战盲侠」了。

 

改名避免观众反感

本来,电影公司该片名十分平常,有的公司连续将一部片的名称更改几次的甚多,而且一改就全部文字不同,完全两样,从来没有人说什么,也稍有人注意这个问题,何况嘉禾只是将「盲侠」与「独臂刀」上下对调?因此,照道理是不应有人注意的,但事实却相反,注意的人相当多,因为这一个片名与其他片名有别,其他的片名只关系到一部片的内容,这一个片名,除了关系到该片内容外,更关系到两个人:独臂刀(王羽)与盲侠(胜新太郎);更关系到王羽是华人,胜新太郎是日本人,这样一来,片名的更改就值得注意了,嘉禾公司从外间不良的反应得到灵感,为避免观众不满用盲侠行头而杯葛该片,所以将片名更改,以投合观众心里,这便是嘉禾聪明的地方。也是嘉禾的宣传做得出色之害处。假如不是嘉禾的宣传有方,使得大家有印象,牢记心头,任他如何更改均不会引起别人留意也。

 

合作人竟变为发行人

再者,嘉禾当日宣传,原是嘉禾与胜氏公司合作的,就是嘉禾在王羽赴日拍摄时也表示是这两家公司合作的。再前一些日子,嘉禾公司在港还有具体的合作计划与拍片分担费用数字通过宣传部告知记者,还说嘉禾将剧本交给胜新太郎看,他大感兴趣。但是,这不片要排成了,要上映了,一直以合作者自居的嘉禾,却变成「荣誉发行」,不再是合作人了。

嘉禾何以会由合作人变为发行人呢?照香港一些熟黯影圈内幕者分析,这部片实为嘉禾与胜氏合作,为免在香港上演受到邵氏干扰,甘愿以发行名义出面,获得上映权。

 

日本盲侠大展威风

从日本朋友来信所知,在日本,该片的片名是「座头市大破唐人刀」,王羽是死在日本人的东洋刀下的,这个日本版本使这位朋友在信中大发牢骚。

所谓座头市者,盲侠也;唐人刀者,王羽也。王羽之独臂刀既为盲侠所破,纵使不死,也必受尽凌辱,面目无光了。

 

招待会张彻演戏才能

现在且说邵氏再实映「新独臂刀」时,曾开了一个记者招待会,该片的导演张彻,男女主角李菁,狄龙,姜大卫均出席,到的记者也特别多。

张彻在谈到他拍摄「新独臂刀」时的动机与过程时,显得有点激动,慷慨陈词,颇有演戏才能,不愧是个导演。

张彻说他无意与嘉禾斗,与邹文怀亦是朋友而非敌人,但他却又雄心与日本导演较量,他又为王羽惋惜,认为王羽在「独」片中的表现不是中国侠者真正的行为,亦非观众心目中大侠的行为。这样的影片,根本也不像是合作片,给人的印象是王羽不过是一个受雇于胜氏公司的明星而已,至于汪玲与张翼就更不用提了。

嘉禾公司的广告中有曰:「用日人拍戏,创制别有人,邀一流合作,本片开其端」似与邵氏有关,因邵氏曾讲过日本人拍片。

 

自以为是的一番道理

张彻又谈到跟「日本」合作很是不当,甚至提到了「抗战」,不过他不说「抗战」而是说「中日大战」。言下之意,大有「日本人」是「仇敌」,不该和他合作。这也等于说「嘉禾」跟日本演员或导演,合作拍片实不应该,不应该的道理,则是「日本人」是「仇敌」。

钥匙张彻认为跟「日本人」合作就等于跟「仇敌」合作,这说法也是不对。

发起侵略站着的是日本军阀,一直坐着「大东亚共荣圈」迷蒙的是日本军阀,所以,不该把日本人民和军国主义者混为一谈,应该加以区别、

我不知道「盲侠」的胜新太郎导演和导演「独臂刀大战盲侠」的日本导演安田公义是怎样的人,不过根据所导演的「盲侠电影」,其内容还不至于是为军国主义者张目,不能把他们打入为虎作伥的一类。所以,以胜新太郎或安田公义视为「仇敌」,实在宝宝不喝逻辑。

 

邵氏中日本人多的是

若说与「日本人」合作,「邵氏」倒是最能与「日本人」合作的电影公司。

譬如井上梅次,在「邵氏」是拍片最多的日本导演,据说「邵氏」在七〇年拍摄的三十几部影片中,井上梅次就导演了五、六部之多。

除了井上梅次,在「邵氏」的日本导演还有松尾昭典、中平康、岛耕二、古川、岛川风居等。

而且,「邵氏」所容纳的「日本人」忙不单有导演,还有别的工作人员,如摄影师西本正与宫木,美术组的大鹤与间宫。从外,武打方面也容纳了不少「日本人」。

过去,「邵氏」的武侠片,大都用香港的龙虎武师,但现在既然来了不少日本武师,对香港的龙虎武师的工作当然也有影响了。目前,负责两个日本武术组的经理人,叫鹿川和染野。

所以,如果张彻之针对安田公义,是为了技术上的较量,就一部武打片的基础上去较量,这还是说得去的。


邵氏的「新独臂刀」在港映出前,张彻招待记者,之要与日本导演较量技术,这是张彻,姜大卫,李菁,狄龙在会上合影。.jpg

图:邵氏的「新独臂刀」在港映出前,张彻招待记者,之要与日本导演较量技术,这是张彻,姜大卫,李菁,狄龙在会上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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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日报-19710219-17

 

独臂刀官司上法庭 禁制令未准和谈无结果

香港邵氏兄弟影业有限公司,与嘉禾影业有限公司的「独臂刀」之战,已从「宣传战」转入「法律战」。

邵氏公司不久前曾向高等法院控告嘉禾公司所发行的影片「独臂刀大战盲侠」,侵犯其「独臂刀」版权,故要求高院颁发禁制令。

此项官司,高院十六日举行行内聆讯,邵氏公司延聘施文大律师,由英国专程转聘詹士(译因)御用大律师代表出庭,提出控诉,楚要求法院颁发禁制令,禁「独臂刀大战盲侠」上映外,还要求嘉禾公司赔偿损失。

嘉禾公司则延聘余叔韶大律师及胡礼大律师代表出庭应讯,该公司总经理邹文怀,亦亲自到庭。

此案在内庭由副按察司百里渠聆讯。详情因限于法例,不能披露。

唯据可靠方面消息,所日下午四时,聆讯时,曾一度中止,让双方当事人谈判,以祈能「不战而和」。但双方未达成和解。法庭便宣布另订日期聆讯。闻日期为四月十九日。

昨日高院内庭聆讯结果,邵氏公司的「禁制令」申请,仍未获准。

 

嘉禾公司再港发行由王羽与胜新太郎主演的「独臂刀大战盲侠」后,邵氏公司随机推出由张彻导演,姜大卫主演的「新独臂刀」。

王羽是原主「独臂刀」一片独臂刀角色饰演者。

张彻是原主「独臂刀」一片的导演者。

由于这个原因,加上双方在宣传站上的「你来我往」,绝招层出不穷,使香港影坛顿时热闹起来,也使观众们对两部「独臂刀」都深感兴趣,所以大家生意都颇兴旺,票房收入颇佳。

直至十六日为止,「独臂刀大战盲侠」共收入一百三十二万二千六百八十四元五毫;「新独臂刀」共收入一百二十八万八千三百三十九元。(注:此数字是根据港戏院商常作参考的同意统计表列出。)

放映「独臂刀大战盲侠」的院线,原为十二院,已缩为九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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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日报-19710305-05

独臂刀版权官司若邵氏一旦获胜可获片账百五十万元

[香港讯]为了版权问题,邵氏与嘉禾两把「独臂刀」闹出了官司,据悉:邵、嘉双方律师经过初步聆讯之后,已定期于四月中旬正式开始答辩。

邵氏与嘉禾之「版权」官司,究竟谁胜谁负?在目前当然言之过早,不过,根据邵氏家重臣朱旭华之透露:若然邵氏方面得胜,则「独臂刀大战忙下」在港上映之票房收入,就全部拨给邵氏所有,换言之邵氏公司打赢这场官司,就可以坐收渔翁之利,获得一百五十万元片账。

如众所知,身为影坛大亨的邵波士为「独臂刀」版权打官司,当然并非单单银纸问题,因此,根据影城传来消息,有谋臣曾XX于邵波士,若然他日「版权」官司得胜,就将「独臂刀大战盲侠」一片之全部收入,悉数拨归香港公益金会做善款,这一来不单可以博得影迷支持,还可以证明邵氏之泱泱风度。

当然,这一项建议是否成为事实抑或曾得到邵波士接受?局外人难以得知,不过明晓溪既自影城中传开来,本报记者X就只好姑妄听之,姑妄X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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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日报-19720306-05

侵占「独臂刀」版权败诉后 邵氏不服上诉誓与嘉禾力拼

邵氏兄弟影业有限公司,日前借民事诉讼程序,就有关嘉禾影片公司,「侵占」独臂刀版权一案,像高院合议庭提出上诉,要求推翻原判,当时法庭係判决嘉禾不得直者。

日前开庭时,由邵氏之代表大律师陈述上诉理由,指原审判法官未有向陪审团做出适当引导,此案押候今日X讯。

邵氏公司施文大律师代表,嘉禾则延余文韶及胡礼大律师代表,合议庭由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副按察司李安澜,及碧克宁三位大法官组成。

此宗官司原定于邵氏指控嘉禾发行之「独臂刀大战盲侠」一片中之角色,与邵氏拍摄之「独臂刀」相似,有侵占版权之嫌,遂于去年四月十九日,向法庭突出控诉,但嘉禾则X称,「独臂刀」中角色,并非邵氏公司独创,其他武侠片中,亦所常见,不能指为模仿,同时嘉禾只代理发行,并无参予拍摄。

此案于五月七日聆讯终结,法官于X考陪审团之报告后,裁定嘉禾得直,邵氏不服原诉,遂于日前提出上诉。

究竟详情如何,日内必为读者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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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予:现在写作参与。但19720503日的报道却是写作参与。

得直:相当于“可以没问题”之类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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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日报-19710421-15

港首宗有陪审团的民诉案 独臂刀版权纠纷

邵氏嘉禾宫廷对簿 邵氏要求嘉禾赔偿损失

(本报香港廿日电传消息)本港首宗有陪审团的民事案,昨日在邵氏公司指控嘉禾公司侵占「独臂刀」一片版权的案件中出现。

邵氏兄弟有限公司,指嘉禾影片公司,擅占「独臂刀」一片之原由版权,并提出十二项控诉理由,要求嘉禾公司赔偿损失。

此案月前一度在高院内庭聆讯,双方曾表示愿意和解,卒因未能达成协议而正式对簿公庭。

案由副按察司克健士主审,原诉人为邵氏兄弟有限公司,自英伦延聘史高尼詹士御用大律师代表。与诉人方面,则由余叔韶大律师,转聘胡礼御用大律师代表,双方并同意选出五男二女之陪审团陪审此案,成为本港第一宗拥有陪审团之民事诉讼案。

原诉人代表大律师史高尼詹士,昨提出控诉理由称,邵氏公司于一九六七年首创「独臂刀」这部电影,片中主角人物之造像,是一位独臂英雄,而左手持半截断刀,该片之剧本原由倪匡撰写,张彻所编导,当时由王羽主演片中独背英雄「方刚」。该片上演后大收旺场之效,票房纪达录一百五十万元,一九六九年二月间,邵氏公司再接再厉续拍「独臂刀王」亦由张彻编导,王羽主演,票房总收入高达二百五十万元。

前邵氏制片主任邹文怀及助理制片何冠昌分别于去年三,四月间离开邵氏,两人随于去年五月间组成「嘉禾公司」。至于「盲侠大战独臂刀」这部电影,原由台湾「利铭影业公司」及胜新太郎自资之「胜氏影业公司」合资拍摄而成。自王羽于去年三月间离开邵氏后,邵氏另拍「新独臂刀王」一片,改由姜大卫主演,该片于今年一月间上演时,嘉禾公司亦于同期间内发行出「忙下大战独臂刀王」一片,由胜新太郎及王羽合演,内容乃描述两位剑客,胜新太郎饰演盲侠,而王羽则饰演片中之独臂客「王刚」。

原诉人代表大律师续称:与讼公司发行之「盲侠大战独臂刀王」,片中独臂客王羽的发式装扮及左手持断臂 刀等造像,均与邵氏公司首拍之「独臂刀」英雄方刚相似,此乃嘉禾公司侵占版权,全案未毕,预料将聆讯十五天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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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由王羽主演片中独背英雄「方刚」,票房纪达录一百五十万元,邵氏另拍「新独臂刀王」”等处,原文如此,不影响一般性阅读,不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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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日报-19710425-17

独臂刀在港讼案断刀呈堂

法官被邀看片

邵氏兄弟影业公司在港指控嘉禾影业公司侵占版权讼诉案,廿二日在港高院续审。法庭接纳原诉代表律师请求,于廿四日(包括法官,陪审员,及有关人士)回到邵氏公司观看「独臂刀」,「独臂刀王」,及「独臂刀大战盲侠」三套影片。

代表原上诉人的占士大律师向法庭表示:此项申请目的在使有关人士更了解该套影片。

讼诉公司代表律师之一余叔韶大律师亦求法官同时观看「新独臂刀」一片。法官以此片与本案无关,拒绝所请。

占士大律师呈视短刀,指出该刀乃初期在邵氏公司演「独臂刀」时用的。指出此刀与别的有不同之处。

下午邵氏公司会计主任钟程山作证称:独臂刀在一九六七年七至八月间在港上演,首二轮戏院总收入一百四十九万二千二百六十三元。宣传费用用去五万四千六百四十七元。「独臂刀王」在六九年三月上演。十六间首二三轮戏院共收入一百六十二万五千九百七十五元。宣传费用五万四千零十九元。

邵氏导演张彻作证供称:「独臂刀」乃他一时灵感制作,创作的性格偶像与其他武侠片不同,通常武侠片主角英俊健康,该片主角粗鲁、残缺不健全,断右臂,用左手使一柄断刀。

公司接纳他的意见后,着朋友倪匡搞剧本。报以三千元及版权费。至于戏内演员的衣式,道具及音乐效果他有全权处理。此类片通常配用古典中乐,但他特选配西乐。动作方面,主角在每次大都前后必举高持刀的左手。另外一半武侠片的刀套是硬的,这片的是软的。因主角方刚断臂前打败,后退隐山林,没有好的刀套只有用软皮的。主角拜金刀大侠为师,并得秘笈,同时善用断刀。所向无敌。主角衣式简陋,著黑色粗衣藏布。其他配角反而衣式鲜明,长了胡子,有意做成形容憔悴的感觉,主角脾气暴躁,但刀法好兼用空手道。

张彻续供称:独臂刀上演后超过一百万元,所以拍第二套,主角与第一套相似。唯穿白色粗布。观看两片的人都觉得主角是同一人。他以为此类片不宜拍得太密,至少要隔一两年。「独臂刀王」中方刚获受恩泽的人送赠金牌,上刻有「独臂刀王」。他获知邹文怀于七〇年四月离邵氏,王羽亦于同年离职,忘记月份。第三部片「新独臂刀王」于去年五至六月筹拍。当时有两剧本。他觉得放弃旧角式「方刚」的剧本。主角为另一人。原因(一)不欲与其他有抵触。他从报章知道嘉禾公司开拍「独臂刀大战盲侠」。又邹文怀曾电话通知他。他亦曾看过「盲」片,该片主角叫王刚但与方刚无分别。张指说「方刚」乃其创造的,盲片的王刚不过冒效其角式而已。他认为「盲」片中的盲侠演出胜独臂刀。

案由高院副按察司克健士主审。由五男儿女陪审员团协助聆讯。原诉人邵氏兄弟影业有限公司,由御用大律师占士史恭施文大律师代表。被诉人嘉禾影片有限公司,由胡礼御用大律师及余叔韶大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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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章,就是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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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商报-19710425-18

「独臂刀」发生讼案

邵氏控诉侵占版权

指盲侠片装扮与独臂刀片相似

[香港讯]邵氏影片公司,在高院控诉嘉禾影业公司,指其最近在港发行之新片「盲侠大战独臂刀王」,擅占邵氏「独臂刀」一片之原有版权,并提出十二项控诉理由,要求嘉禾公司赔偿损失。案由克健士法官主审,原诉人邵氏兄弟制片有限公司延史告斯詹姆士及詹曼两大律师及余叔韶大律师代表,法官徇诉讼方所求,选出五男两女之陪审团陪审此案,成本为本港第一宗拥有陪审团之民事诉讼案。

原诉人代表大律师史高斯詹姆士,昨提出控诉理由时称:邵氏公司与六七年首创「独臂刀」这是电影中主角人物之造像,是一位独臂英雄,而左手持半截断刀,该片之剧本原由倪匡撰写,而张彻所编导,当时由王羽主演片中独臂英雄「方刚」。

该片上映后大收旺场之效,票房纪录达一百五十万,六九年二月间,邵氏公司再接再厉,续拍「独臂刀王」一片亦由张彻编导,王羽主演,票房总收录高达二百五十万元。

前邵氏制片人邹文怀及助理制片人何冠昌分别于去年三,四月间离开邵氏公司,两人随于去年五月间组成「嘉禾影业公司」。至于「盲侠大战独臂刀王」这部电影,原由台湾「利铭影业公司」及胜新太郎自资之「胜氏影业公司」合资,拍摄而成。自王羽于去年三月间离开邵氏后邵氏另拍「新独臂刀王」一片,改由姜大卫主演,该片于今年一月间上演时,嘉禾公司亦于同期内发行出「盲侠大战独臂刀王」一片,由胜新太郎及王羽合演,内容及描述两位剑客,胜新太郎饰演盲侠,而王羽则饰演片中之独臂客「王刚」。原诉人代表大律师称:与讼公司发行之「盲侠大战独臂刀王」,片中独臂客的发式,装扮,及左手持断刀等造像,乃与邵氏公司首拍之「独臂刀」相似。此乃嘉禾公司侵占邵氏公司对该片之首创版权。全案未毕,预料将聆讯十五天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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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日报-19710501-17

独臂刀诉讼案 张彻接受律师盘问 

香诉邵氏机构起诉「嘉禾」抄袭其所拍制的「独臂刀」一片中的独臂刀角色案,已经在高等法庭提审。

高庭的一名法官和七名陪审员今天在走进香港一家大戏院的小试片室里看武侠片,

本月廿五日,他们看了邵氏的「独臂刀」与「新独臂刀」,廿六日,他们则看「嘉禾」拍制的「独臂刀大战盲侠」。

这三部武打片中的两部是由王羽主演的。「新独臂刀」确由姜大卫饰演「独臂刀」这角色。

邵氏机构和嘉禾的这场民事官司预料将连续审讯十天。

「独臂刀」版权诉讼案,陪审员团廿七日再出席聆案,邵氏导演张彻在接受与讼方大律师盘诘证供时,指出两独臂客在整体形象上相同。

开庭后,导演张彻继续接受余叔韶大律师盘诘未毕之证供。

问:当「新独臂刀王」一片在港上映时,邵氏公司是否在报章上大事宣传有关新片比旧片好的广告字眼,例如:「后来居上,占尽上风」,「长江后浪推前浪」,「新的比旧的好」等。答:是。问:当「盲侠大战独臂刀王」一片于同期上演时,报章上时长都刊载有关两片之卖座纪录,以作比较。答:可能。问:「百万大关」既然是一般导演的目标,根据你以前所导演过之片子,已有九部超过这数目,你曾否因而感到高兴或骄傲?答:我只知创造更好的片子,至于票房纪录我一向不大留意。问:一部成功的片之子,所包含之因素是片子本身之品质,担任角式之明星,及宣传,对吗?答:我绝不同意。问:你是否同意,大明星对一部电影来说是具有相当之号召力?答:在某种情况下可能是,但有很多电影虽没有大明星,却能创出成功的票房纪录,以我个人一贯作风,则喜欢提拔新人。问:在日前作供时,你曾提及「盲片」中之独臂侠与你所创作的独臂侠,无论在服装、发式、武器、打斗姿势、装扮上都有相同之点?答:细节上之相同,是很难指明什么,我的重点则是在整体形像上之相同。问:整体形像是甚么?答:这情况是不能用简单几句说话去解释清楚,「整体形像」却可以从影片上显示出来。问:你说「盲片」中之独臂侠,与你所创造的独臂侠相似,我却认为你只因认出王羽而已?答:辨认一件事物,是从整体形像上决定,而非从细节上去辨别。问:若「盲片」中指独臂侠不是王羽,而是由另一人主演时,我想你一定不可能认出?答:以我绝对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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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日报-19710505-17

十三份合约失踪 港邵氏发生罕有事

「独臂刀」版权诉讼案,日前在香港高院聆讯时,邵氏秘书韦力再度作证时,证实于一九六九年时,邵氏有十三份演员、导演和编剧之合约原本失踪,后来曾经报案。

余叔韶大律师盘问张彻时,有如下的对话:

问:在一九六九年间,邵氏是否有专门一般人,包括你及邹文怀在内,研究几部日本武侠片的打斗方式?

答:我不清楚你这句话之重点在何处,我认为只可以说是用通常讨论方式,而没有甚么也别组织去研究。

问:在「独臂刀」未拍之前,你是否看过几部日本武侠片,「武林双侠」、「单手侠」等电影?

答:似乎看过,但不能记起是在何时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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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日报-19710507-17

「独臂刀」讼案未了 邹文怀供证完毕 王福龄谈配乐事 

邵氏控告嘉禾影片涉嫌侵占「独臂刀」版权案,三日在高等法院续审时,与讼人嘉禾公司总经理邹文怀已接受原诉大律师施文的盘问完毕,在与讼人方面的另一位证人王福龄也作证之后,该案原诉人和与讼人方面的证供均已完毕。

三日开庭后,仍由与讼人邹文怀接受原诉方面大律师施文的盘问。

原诉大律师问:当王羽离开邵氏后与讼公司乃邀请他再次饰演「独臂刀客」片中之独臂客,而与「盲侠」胜新太郎合拍该部「盲侠大战独臂刀」之电影?答:去年五月期间,我曾和王羽谈过,问王羽如果有此机会,愿否为我拍一部电影。

问:是扮演「独臂刀客」角色?答:不是「独臂刀客」而是一个独臂刀之人。

按:原诉大律师所用的是The One-armedswordsman,而邹文怀所答的A One-armed swordman。

问:何以该片在星马放映时,片名却改为「单刀客大战盲侠」?永联是何时给予你这项书面许可的?答:那是无须书面许可的,所有方面都同意。

问:你所说的「所有方面」是哪些?答:指永联和当地的发行者。问:「盲片」既然是永联所拍制,何以该片故事确是由嘉禾向倪匡购买的版权?答:因为当时永联并无空白的合约纸,因此借用了嘉禾的。

施文大律师说:我说不是。事实是当时嘉禾原想自行拍制,后来因恐有法律问题,因此才由永联来拍。

至此,邹文怀接受盘问完毕,由与讼方面传召另一名证人出庭,

证人王福龄作证说:六七年邵氏拍了一部「独臂刀」,六九年又拍了「独臂刀王」,两片的音乐都是由他负责。

至此,代表邹文怀的余叔韶大律师表示要播放一段音乐给证人辨认。该段录音带播出后。余叔韶问:你认得出这段音乐?答:认得出。问:是你所作的?答:不是。

证人随表示那是由一张叫Duel At Diablo的唱片中翻版出来的,他曾将此段音乐配在邵氏的「独臂刀」一片中。他又曾将此段音乐配在「独臂刀大战盲侠」一片中;但在前者中是在电影的最结尾处,在后者中则是配在有快动作之时。此项配音是由他自己所做。

证人说他将这段音乐配在「独臂刀大战盲侠」一片中,并非记起这段音乐曾在「独臂刀」片中配入过?事实是他认为这段音乐十分普通,凡动作作品中都有可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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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日报-19710509-13

法官根据陪审员答案

独臂刀诉讼判嘉禾胜诉 认为双方主角造型不同

(本报香港八日电传消息)邵氏控告嘉禾侵犯「独臂刀」版权,要求赔偿损失案,经在高等法院聆讯多日,陪审员五男二女,经过四十分钟考虑后,裁定是双方主角造型并非一样,因而邵氏方面也不会蒙受损失。

法官根据陪审员的意见,判邵氏公司败诉,嘉禾公司胜诉,兼得堂费,闻邵氏公司将提出上诉。

法官举出十项问题,代替案情综述,看陪审员填上「是」或「否」,然后根据答案判决,陪审员经过四十分退庭商议后,将答案呈堂。十项问题如下:

(一)你们认为邵氏公司出品两部片之主角人物,是一个特出或特殊之人物吗?答案:不是。

(二)你们认为邵氏公司制造之人物,在香港十分著名吗?答案:不是。

(三)你们认为邵氏公司出品之两部影片十分流行吗?答案:是的。

(四)你们是否认为邵氏公司在本年一月廿三日已放弃这个人物?答案:不是。

(五)你们是否认为嘉禾公司是蓄意令公众或观众相信或认为「独臂刀大战盲侠」一片,也是邵氏公司出品?答案:不是。

(六)你们是否认为的确有部份观众以为这部盲侠片是邵氏之出品吗?答案:不是。

(七)如第六问题之答案是正面(是)的话,那末,你们是否认为邵氏公司会蒙受损失?答案:不会。

(八)你们是否认为「独臂刀」片中之主角是邵氏公司创造出来?答案:不是。

(九)如上一个问题答案是正面的,你们是否相信观众们对这事是人所共知的?(因上一个答案是否定的,所以陪审员无需答此答案。)

(十)你们是否认为「独臂刀大战盲侠」之人物为「独臂刀」之人物之造型?答案:不是。

法官聆讯全部答案后,即据答案之结束,裁定嘉禾公司胜诉兼得堂费。「独臂刀」纠纷暂告一段落。

原诉人邵氏兄弟影业有限公司,由英女皇御用大律师史恭占夫及施文大律师代表,上讼人嘉禾有限公司,由胡礼御用大律师及余叔韶大律师代表。案由高院副按察司克健士法官主审,陪审员由五男二女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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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商报-19710514-09

法官据陪审员意见

独臂刀判嘉禾胜诉认为双方主角造型并非完全一致

[香港讯]邵氏控告嘉禾侵权「独臂刀」版权,要求赔偿损失案,经在高等法院聆讯多日,陪审员五男二女,经过四十分钟考虑后,裁定刷哪个发之主角人物造型并非完全一样,因而邵氏方面也不会蒙受损失。

法官根据陪审员意见,判邵氏公司败诉,兼得堂费,闻邵氏公司将提起上诉。

法官列举十项问题,代替案情综述,着陪审员填上「是」或「否」,然后根据答案判决,陪审员团经过四十分钟退底商议后,将答案呈堂。十项问题如下

(一)你们认为邵氏公司出品两部片之主角人物,是一个特出或特殊之人物吗?答案:不是。

(二)你们认为邵氏公司制造之人物,在香港十分著名吗?答案:不是。

(三)你们认为邵氏公司出品之两部影片十分流行吗?答案:是的。

(四)你们是否认为邵氏公司在本年一月廿三日已放弃这个人物?答案:不是。

(五)你们是否认为嘉禾公司是蓄意令公众或观众相信或认为「独臂刀大战盲侠」一片,也是邵氏公司出品?答案:不是。

(六)你们是否认为的确有部份观众以为这部盲侠片是邵氏之出品吗?答案:不是。

(七)如第六问题之答案是正面(是)的话,那末,你们是否认为邵氏公司会蒙受损失?答案:不会。

另一组问题亦有三个:

(一)你们是否认为「独臂刀」片中之主角是邵氏公司创造出来?答案:不是。

(二)如上一个问题答案是正面的,你们是否相信观众们对这事是人所共知的?

正因上一个答案是否定的,所以陪审员无需答此答案。

(三)你们是否认为「独臂刀大战盲侠」之人物为「独臂刀」之人物之造型?答案:不是。

法官聆讯全部答案后,即据答案之结束,裁定嘉禾公司胜诉兼得堂费。「独臂刀」纠纷暂告一段落。

原诉人邵氏兄弟影业有限公司,由英女王御用大律师史恭占夫及施文大律师代表,与讼人嘉禾有限公司,由胡礼御用大律师及余叔韶大律师代表,案由高院副按察司克健士法官主审,陪审员由五男二女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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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日报-19710519-19

邵逸夫控告王羽毁约 要求赔偿颁发禁制令

邵氏因王羽背约已赔损二百万元

 

(本报香港十八日电传消息)邵氏总裁邵逸夫,昨在高院循民事诉讼程序控告影星王羽,指其破坏合约,陈申请赔偿外,并要求法庭颁下禁制令,阻止王羽为其他公司拍片,邵逸夫昨在法庭力指王羽无导演经验,但由于他已为叫座明星,为取得其合作起见,故准许他在「龙虎斗」一片中执导演筒。

王羽亦出现法庭,神态安详,但未作供。

「独臂刀」版权安胜诉者,嘉禾制片公司总经理邹文怀,昨日亦在法庭出现。

此案原告为邵氏兄弟制片公司,延聘施文大律师代表控告演员王清泉,又名王羽,被告聘施伟贤大律师代办,案由副检察司贝理士聆讯,邵逸夫作供未毕,今日续讯。

原告大律师综述案情后,表示控方所要求赔偿及颁布以下禁制令,(一)在未得邵氏同意下,王羽不得为任何公司拍片,或参加任何职业性,业余性,或私人性质的演出,或作出任何录音,或准许其照片作任何公司之宣传,(二)赔偿一九六七年五月三日王羽向邵氏借去之一万元,(三)赔偿破坏合约而使邵氏遭受损失,(四)堂费,(五)其他赔偿。

邵逸夫昨在法庭由大律师引导作供表示,由于王羽破坏合约,使其公司损失高达二百万元之巨,又谓,自从「独臂刀」一片后,王羽已成为百万小生,在当时而言,其票房可说是破华语片在港以来新纪录,邵逸夫认为一个演员之成名,其本身潜力当然重要,但无导演合作,及公司在后面大力宣传,亦是徒然。如果王羽当时是肯合作,一年内拍七至八部武侠片亦可,因其公司每年大约拍摄四十部片,其中一半属于武侠片,邵逸夫并否认于六九年四月间,命邹文怀与王羽商谈,答应取消王羽合约一事。

至于「龙虎斗」一片中,乃由王羽自编自导自演,但已付给王羽三千元作为剧本费,在王羽未执导「龙虎斗」之前,乃是个毫无导演经验之明星,其所以让一个无导演经验人执导,是经不起王羽请求及毫无其他办法之下始行打允,因为如此,王羽才肯与公司合作,事实上,公司方面为此而冒上大险,但是,王羽在「龙虎斗」一片中毕竟亦成功,而在一九六九年之「独臂刀王」,该片係由张彻执导,至于票房记录,亦高达一百一十万元。

邵逸夫指出,王羽之所以在签署合约之后又拍三部片,是由于其毫无导演经验,以至拖不少时间所致,除「独臂刀王」,「春火」一片至一九六九年四月廿九日始完成,而「龙虎斗」由一九六九年七月九日起始行开拍,至七零年二月十七日拍竣,但该片剪接及配音尚未做好,而此乃导演工作,王羽一九七零年三月便赴台湾,自此一去不返邵氏。

邵逸夫称,所出影片,除本港市场外,并在东南亚各国发行,部分影片且售给南北美洲各国,一套影片有大明星演出,演场当然不同,故对一间制片公司而言,拥有大明星愈多愈好,故王羽今次离开,使其公司损失达二百多万元。

辩方大律师曾盘问邵逸夫,昨审未毕,今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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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演员王清泉一处,原文如此。实际因为王正权,不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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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商报-19710521-09

继「独臂刀」版权讼诉案后 邵氏控诉王羽破坏合约

代表原诉人大律师提出五项理由,指王破坏合约,向法庭申请禁制令,禁王在合约内,为其他公司或私人合作。

[香港讯]邵氏公司指控嘉禾公司侵占「独臂刀」版权后又向高等法院控诉王羽,指其破坏合。双方所订合同在一九七三年满期,邵氏表示:王羽乃其一首栽培下成名,去年不辞而别。

邵氏总裁邵逸夫昨出庭作供,身穿黑西服,蓝领带,手挽黑色公事包,聘施文大律师代表。

被诉人王羽,由邹文怀陪同出庭,延施维贤大律师代表。案由副按察司贝理士聆讯。

原诉人大律师向法庭提出五项理由,指王羽破坏合约。并向法庭申请禁制令,禁止王羽在合约内,间接或直接为其他影片或私人工作,除得原诉人(邵氏公司)同意。四点禁制如下:(一)不准参与业余、专业、或慈善性质,公开或私人的表演。(二)不准参与和原诉人公司同样性质的其他公司的武侠片事宜。(四)不准录歌、演讲、或配音。(三)不准用其他名字(王羽),或其照片作宣传或登广告用。 ps:此处顺序报纸原文如此,不做更改

五项因王羽破坏合约,要求赔偿事由。(一)王羽每年为邵氏五部片,五年需拍廿五部,已拍三部,尚余廿二部。王羽破坏合约,邵氏会因此损失拍片所赚的利益,要求赔偿。(二)要求索回一万元。(三)赔偿破坏合约的损失。(四)堂费。(五)其他损失。

原诉大律师施文陈词谓:一九六八年二月八日,原诉人与王羽签合同。同意受雇五年,由六八年二月一日至七三年一月卅一日。六八年,王羽成为出名武侠明星,享誉香港、星马、,东南亚等地,及南北美洲。六九年四月一日,王再与邵氏签一合约。一九七〇年三月,王羽在台北,公称与邵氏关系破裂。由七〇年三月至今,王为其他公司共拍片两部,因而破坏合约,王羽曾宣称原诉人口头同意解除合约。王羽自一九六四年加入邵氏,月薪四百。曾拍四部片,票纪总收入不过四十万。后在邵氏悉心培导演下,拍「独臂刀」一片成名。

原诉人承认王羽受人欢迎,是因为他天生潜质和才能所致,不过,如非邵氏公司栽培及特为他写剧本,和宣传捧红他,定不会如此成功。六九年四月一日,王羽要求把他每部片报酬一万五千加倍,即共三万元。开拍时先付七万五千元。王羽要求自写剧本,自任导演及主角。要求原诉人拍一部片。六九年,三、四月间王写成剧本(龙虎斗)。上月九日开拍,王得三千元剧本费。一九七零年二月,该片未配音乐,王突然离开去台湾。邵氏公司着邹文怀去台湾找他。王羽的律师在台致函邵氏台律师,表示王与邵氏的合约已满。

邵氏公司总裁邵逸夫作供称:邵氏每年平角拍片四十部,一半乃武侠片。他否认曾同意取消合约。他说王羽以前为试过任导演或写剧本,公司顺从他意见,只因王表示如不获准便离开,他同意王羽没经验,不过所导「龙虎斗」甚为成功。他否认曾答应王羽在拍完「龙虎斗」后,王羽便不需再拍片。听到王羽离开邵氏往台湾,他表示甚觉奇妙。他叫邹文怀找王羽返邵氏,邹未返港。他又表示明星破坏合约离邵氏。引致损失因其名气大小不同,王羽因致损失约港币二百万元。

被诉人大律师施维贤盘问证人邵逸夫。施大律师问:「五年合约规定拍廿五部,每套一万五千元,共卅七万五千元。即每月六千七百五十元。这六千七百五十元是否预支的抑是薪金?」答:「乃预支的」,「若未拍完廿五部始走?」答:「迫」。问:「合约内的三条规例石佛哦用来压迫明星,在合约完了而未拍完所定片数时,要续签合约?」答:「是」

施维贤大律师问:「王羽只完成了三套片,他是否可能在未来三年里完成廿二部片」。答:「如果王羽合作可能」。邵逸夫指出拍独臂刀费时六月,独臂刀王又六月,拍龙虎斗则费时七个月。时间长了皆因王羽不甚合作,阻延拍片,又与人合不拢。公司迁就他,只因他票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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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日报-19720503-05

「独臂刀」版权案嘉禾去年获得胜诉

邵氏要求推翻原案,合议庭判予以搁置

邵氏影业有限公司,由于并不服香港高院于侵占「独臂刀」版权官司事,判处嘉禾影业公司得直事提出上诉,要求推翻原判,理由乃原审法官未有向陪审团做出适当引导,合议庭经聆讯后,昨X令将该上诉案予以搁置,邵氏影片公司延聘施文大律师,嘉禾公司延聘余叔韶及胡礼大律师代表。

合议庭由高级副按察司的里渠,副按察司李安澜,及碧克宁三位大法官组成。

此案官司起因于邵氏,于嘉禾发行之「独臂刀大战盲侠」一片中之角色,与邵氏拍摄之独臂刀相似,遂于去年(一九七一年)四月十九日向法院提出控诉,但嘉禾即辩称:独臂刀中角式,并非邵氏独创,其他武侠片中亦常见,不能指为模仿,X同嘉禾只代理发行,并无参与摄制。

此案于去年五月七日聆讯终结,法官参考陪审团之报告,裁定嘉禾得直,邵氏不服,遂于一九七二年二月廿八日提出上诉。

合议庭昨日宣判该案予以搁置。

邵氏公司宣传部于合议庭判决「独臂刀」版权案后发表上面消息稿件照录如后:因「独臂刀大战盲侠」一片引起的邵氏与嘉禾两公司的诉讼,经邵氏再行上诉,终于判决邵氏胜诉了。

根据所得判决:嘉禾影业公司的「独臂刀大战盲侠」一片,係冒制邵氏出品,而获取利益,去年该案由陪审员判定的结果,显係错误,故接受邵氏公司不服上诉。现经判定,颁发禁止令,禁止「独臂刀大战盲侠」在港上映。并将由法官核定邵氏应获赔偿的损失数字,第一次及本次堂费及双方诉讼一切费用,骏归败诉方之嘉禾公司负责。此案重判决后,嘉禾公司如再不服,可在十四天内向伦敦法院上诉。

邵氏兄弟公司得悉此次重判获胜后,其发言人表示极感欣慰,香港现为今日电影制片业重要基地,制片者对于艺术方面与制作方这一剽袭电影题材的案件,还是香港历史上第一件,得此公正判决,亦为香港的光荣也。

据悉,此案件重判决后,嘉禾公司如再不服,可在十四天内向伦敦法院上诉。照嘉禾消息说,该公司如今已预算延请律师,准备向伦敦法院上诉了。(陈萍)

 

新民日报-19720503-1.1.5-独臂刀版权案_看图王.web.bmp

图:王羽、焦娇演「独臂刀」。王羽(中)与胜新太郎、汪玲(右)拍「独臂刀大战盲侠」休息时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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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是禁止令,与其他新闻的禁制令文字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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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日报-19720519-20

 

杀气腾腾的银色官司  于蘭

 

梅花间竹 各有胜负

邵氏去年,曾控告嘉禾公司「独臂刀大战盲侠」一片,抄袭邵氏版权,经高院判决,嘉禾得直。

但邵氏对于被视为第一假想敌的新兴嘉禾公司,绝不会放过,实行步步紧逼。随控抄袭独臂刀版权失败后,再控与嘉禾有密切关系的前邵氏小生王羽违约。此官司曾在港、台、日三地多番法院想见,尤以台湾为然,梅花间竹,各有胜负。但去年香港法院判决邵氏得直,王羽败诉,颁下禁制令,使王羽不能在香港拍片。

但在台湾方面,王羽得幕后有力人士撑腰,即使在一度台湾颁下禁制令期间,也通过了种种不同的方式,完成了许多部片。

由香港邵氏控王羽违约胜诉后,以香港高等法院判例为由,再向台湾法院上诉,认为前判王羽得直不当。经法院最后判决,邵氏又胜诉了。至此为止,港台两地邵氏控王羽违约的官司,都是邵氏胜诉。

不过,邵氏公司并没有因此对嘉禾公司予以放松,乘胜追击,于本年二月四日向议庭提出上诉,认为邵氏控嘉禾侵犯独臂刀版权案裁决不当。该案于四月廿八日聆讯终结,判决邵氏得直,至此为止,邵氏获得了全面的胜诉。这消息凉已有报导,不予赘述。

 

庞大数字 难以估计

现在要谈得是判决意外的问题。

邵氏胜诉后,接着而来的,自然是赔偿数字问题。

首先,嘉禾公司要缴付堂费和双方的律师费。嘉禾是聘请余叔韶及胡礼两大律师上述,而邵氏延聘施文大律师,并曾邀英伦方面极负盛名的版权官司律师专程到港处理,这一笔律师费和堂费,相当庞大,目前虽然还没有确实的数字出现,但据邵氏方面接近高层人士约莫估计,双方律师费和堂费大约是一百万港元之谱,这是一笔颇为庞大的数字。

除了堂费和律师费外,另一方面是赔偿损失问题,这更是一笔无法估计的数字,前天消息说,邵氏正委托律师楼和会计师楼开裂损失清单,以便呈交法庭审核判决。

这种商业损失要求赔偿,尤其是在艺术品(电影)更是难以估计的,可能一部片收到几百万元(正如精武门在港受到四百四十万),还有东南亚和欧美各地版权等。相信这将会是一笔相当庞大的数字。

 

亲自赴欧 目的有三

据嘉禾公司发言人称,邹文怀已跟余叔韶律师交换了意见,委托上述英国枢密院去,并亲自赴欧一行,目的有三,一是为李小龙和他合组的协和公司创业作「猛龙过江」拍外景,其次是到英国协助处理独臂刀版权上诉事宜;第三目的是「唐山大兄」一片在英国上映问题(该片因被认为打斗残忍而不准在英上映,嘉禾正设法奔走中)。

虽然,邹文怀口口声声说要上诉到英国枢密院,但一般预料,这极可能是他虚晃一招的宣传攻势,以邹文怀之聪明,相信不会把这事件再扩大,因为在形势上占不到什么有利地位,香港虽然是依据英国法律,但在行驶上,可能有轻重不同,而英国习惯,对商业版权之尊重,远甚于香港。对香港形势,并没有什么益处。

 

两部作品 收七百万

目前,嘉禾凭着李小龙「唐山大兄」和「精武门」两部片,共收七百六十万左右,正藉声势大盛,而邵氏声势,稍见减弱,如果嘉禾能乘势奋发,前途大有可为。

如果嘉禾不上诉枢密院,自然这一笔费用不会少,又无胜算绝对把握。至于现在所付堂费、律师费和赔偿损失,相信一部「唐山大兄」的收益已可应付过去。在此情况下,一般估计,邹文怀之所谓上述枢密院,相信实行机会不高。但在邵氏要求赔偿数字十分庞大时,也有可能被逼上诉到枢密院去。

不过,如果要上诉,就要在判案十四天内进行办理手续。但在十四天内,恐怕邵氏要求赔偿开列清单不能列出,而嘉禾将会循例保留其上诉权。

 

银色纠纷 对簿公堂

电影圈的纠纷,发生在香港的虽然不少,但引致法庭相见的,则属罕见。可是,在最近这一年来却很多,主角都离不了邵氏,其间,包括有王羽、张翼、陈鸿烈、罗维及嘉禾等先后被控;而最近则是汪萍。

邵氏向台湾法院申请对汪萍颁下禁制令,经获批准,已于上周发出,禁止汪萍拍「马永贞之妹」同时,聘请汪萍拍片的鸣远公司,亦获得警告。

邵氏最近对官司之如此重视,固然之是一方面为了维护合约和版权之尊严,但另外一方面,也希望通过官司的影响力,向旗下的演员加以儆诫。因为这一年来有意提前向邵氏公司提出解约的演员比以前多了。

 

离心演员 镇压作用

邵氏方面,力言官司是维护合约和法律的尊严,并无意打击任何一间公司,但外间人看法,邵氏对嘉禾特别重视,相信这也是一个重大的因素。所以不惜工本,务求胜诉,通过这些官司,相信可以使有离心的演员,起着镇压作用,也打击了一个强有力的对手,在邵氏公司本身立场来说,这胜利当然是对目前形势大为有利,即使钱用去了,也值得。

一般都有圈人士茶余对谑说,邵逸夫用邹文怀主政时期赚来的钱去控告嘉禾、王羽;嘉禾的邹文怀也用在邵氏时期赚来的钱跟邵氏打官司,打来打去,都是打电影观众买票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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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年二月四日向合庭提出上诉,原文如此,应当为于本年二月四日向合议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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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日报-19730127-22

独臂刀版权缠讼案 嘉禾经已撤销上诉英庭要求

缠讼多时之「独臂刀」影片官司,廿三日终告结束,嘉禾影片公司延聘大律师向高院自动提出撤销上诉英伦枢密院要求,结果获准。

此案官司最初缘起于邵氏兄弟影业公司控告嘉禾所发行之「盲侠大战独臂刀」,有侵占其摄制之「独臂刀」版权之嫌,在高院聆讯后,法官裁定嘉禾得直,邵氏不服,提出上述,反败为胜,嘉禾又不服,又申请上述伦敦枢密院获准,但到廿三日,却一改初衷,自动撤销上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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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讼,指诉讼长期无法结案的司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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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日报-19730216-05 

独臂刀官司有手尾 邵氏要嘉禾赔偿二百万元

邵氏与嘉禾因「独臂刀」版权缠讼多时的官司,嘉禾初获胜利,而第二仗继邵氏上诉得值后,嘉禾曾一度上诉英国枢密院。

多月来,嘉禾商业巨头商议结果。决定取消上诉。

换言之,嘉禾两年前上映的「盲侠大战独臂刀」抵X邵氏的「独臂刀」版权官司一案,邵氏已获得全面最后胜利。

嘉禾输了官司并非就此了事,本报记者从各方面打探下,知道邵氏方面已着手依法向嘉禾要求取得合理的赔偿,据知,「盲侠大战独臂刀」在港放映所受的票房分账,悉数XX邵氏外,其他地区卖埠的版权费亦悉X邵氏所有。有人作非正式估计过,这次嘉禾大约需赔偿给邵氏连律师费及堂费在内,约二百万港元之数。

邵氏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权威人士透露:其实邵氏控告嘉禾之前,已有周详计划,邵逸夫认为X版权案件,不会在一两堂完结的,所以在聘用律师时,亦已考虑到如事件闹至上英庭的话,由香港请律师的飞赴英伦,倒不如索性在英国请来,费用虽然较大,反正官司赢了。律师费是由对方所支付者。

邵波士安排了连串周详计划后,结果在英国聘请了以为擅打版权及商标的律师赴港,负责这件官司。

结果在上诉后,邵氏反败为胜,退一步说,如果嘉禾有意再上诉英伦时,邵氏可再X用原来律师就地替他出庭。但嘉禾将原拟上诉英伦枢密院的行动取消后,邵氏果然分文不用付出,反而有笔客观之X账。

至于嘉禾方面,「盲侠大战独臂刀」已于两年前推出放映,所得到的收益,各巨头已分得七八,如今,一旦要「回水」,这实在是件头痛之事,且看嘉禾方面如何应付了。

另一方面,邵氏在这次的版权官司尽占上风之余,亦在情节上困扰王羽。

据闻,邵氏已致函王羽,要求他续新约。

王羽对此,实行不闻不问。而嘉禾本身,颇有点不高兴。

虽然王羽非属嘉禾的基本之星,但由于邹文怀的关系,王羽无形中亦等如是嘉禾的基本之星。如今邵氏在情绪上困扰王羽,嘉禾又岂会开心呢!

由此,可见邵氏与嘉禾之间,心病依然有,而且冷战持续不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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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臂刀大战盲侠
Zatoichi and the One-Armed Swordsman
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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